中社科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与课程思政实施研究”《红芽》课题合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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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社科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与课程思政实施研究”《红芽》课题合作的通知习近平总书记对学校思政课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强调:不断开创新时代思政教育新局面,努力培养更多让党放心、爱国奉献、担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相关的教育研究与培训工作,结合新形势、新需求,发展新质生产力、探索爱国主义教育的有效实践,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中国社科教育培训中心设立“爱国主义教育课程思政实施研究”《红芽》课题研究项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深化青少年对爱国主义教育的认识与理解、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情怀和历史责任感、探索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的新模式与方法;2.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的高效工作机制、坚持爱国主义教育与培养学生核心素养相结合;3.推动爱国主义教育与课程思政的创新发展,尤其是在国家发展新质生产力形势下的创新人才培养工作。   1.与学校现有教学工作的融合,培养青少年整本书阅读的能力与方法;2.新中国史及思政课与新版课程标准的融合,课程思政教育的高质量教师培训需求与方法;3.课程思政教育教学体系诗词创作与主题写作能力的培养;5.如何推动青少年心理健康,同时增强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对青少年进行积极健康的心理辅导;6.如何用音乐、戏剧表演等美育教育载体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学习与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7.青少年儿童国防和军事化素质教育,增强青少年儿童国防教育的时代性和感召力;8.以诗词研学、红色研学、工业遗产研学为载体,进行高质量的培根铸魂教育;9.红色中医药科普的文化传承与创新发展,提高青少年通过中医药对红色历史的文化自觉和自信。本项目为爱国主义教育与思政教育专项研究,各级教育部门、各学校(幼儿园)、各研究机构、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可以申报。项目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1.项目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备丰富的一线教育资源、教育管理经验,具有对爱国主义教育研究经验的优先。2.项目依托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3.各依托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查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1.本次采取线上线下同时申报。线上申报时:各项目负责人通过指定的课题申报系统填写提交。2.线下申报时:申报项目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一式两份),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中国社科教育培训中心《红芽》课题组指定地点。本项目由“红芽”课题组指定的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立项评审。评审采用匿名方式,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项目团队研究人员组成、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评审结果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本课题组下发立项通知并颁发《立项证书》。本项目均为自筹经费研究,课题组进行课题指导及学术支持。立项结果发布之日起至 2027年9月30日。项目结项需书面提交不少于1万字的项目研究报告及3000字左右的研究成果摘要;电子版同时报送。研究成果被省部级或以上领导批示,或入选本课题组指定学术期刊至少1篇;研究报告被课题组认定的教育部门或大专院校单位采纳1篇;项目负责人以第一作者身份将本课题研究成果出版学术专著1部。本课题组相关专家进行项目结项成果评审,项目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颁发结项证书。中国社科教育培训中心《红芽》课题组对成果拥有所有权,申报单位具有项目的使用权及署名权。(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二)本课题组根据需要参与课题过程管理,协调与支持申报单位开展相关工作。(三)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本。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发表),出版(发表)时经本课题组书面同意后,需注明系“中国社科教育培训中心‘红芽’课题研究专项”字样,未经本课题组同意,项目组及成员不得对外发布研究成果。(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电话:010-66572336、133011459552024年12月1日   






